依据《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四类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含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第二类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含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老人;第三类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含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四类保障对象之外,其余失能或高龄老年人,需要直接向非公办性质养老机构提交入住申请。除定点机构以外的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收住之后,如果还有空余床位,可以接收本市其他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机构在接收入住前,需要完成老年人基础信息审核以及健康状况评估,评估合格才可以办理入住。
收费项目分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与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属于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执行政府定价。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项目属于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定价,定价完成后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政府结合公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成本,遵循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调价幅度一般不高于同期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变动比例。调整收费前,公办养老机构提前三个月征求已入住老年人意见,公示成本核算与定价结果。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符合高龄或者失能条件的,可申领相应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
申请入住需要提交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与自理能力评估。民政部门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实年龄、户籍地等基础信息,申请人需要提交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工作人员结合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社会贡献情况,确定申请人所属保障类别。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自理能力开展评估,评估等级分为完全自理能力、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其中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内的高龄申请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需要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民政部门的审核评估结果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入住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之后,民政部门按照对应规则统筹安排床位。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遵循就近入住、统筹安排、协作服务、方便快捷的原则,结合本人入住意愿,优先安排进入街道或乡镇所属定点公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由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市属公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定点机构床位已满或者护理条件不足时,可以将失能高龄的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转送至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如果分配的机构床位已满,申请人不接受床位调剂,则进入轮候名单,待有空余床位释放,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通知办理入住。
老年公寓/床位68张
北京市朝阳区东双园路19号院
5870元-20000元
综合性养老机构/床位343张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319号千禾老年公寓
3900元-9600元
老年公寓/床位400张
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9号
3800元-15000元
综合性养老机构/床位104张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35号(南二环陶然桥西北角)
8500元-34000元
老年公寓/床位110张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临69号
7800元-25500元
综合性养老机构/床位344张
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西路福宜街9号院3号楼
2780元-8760元
综合性养老机构/床位150张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王府花园396号楼
4200元-10000元
老年公寓/床位116张
顺义区石门北街牡丹苑1号楼
3900元-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