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以及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入住本机构;
2、入住人家属中应协商确定一人作为主要联系人或代理人与院方签订《老人入住协议》及《家属知情同意书》;
3、入住人不要将电器带入公寓,若确实需要,应取得院方同意并交纳一定费用;
4、老人交纳安置费后公寓为老人提供以下设备设施及生活用品等:
1)设备设施:房间内家具、电器、呼叫系统、可接听电话等。(老人具有使用权)
2)床上用品:被子、褥子、床单、被罩、枕头等床上用品一套。(老人具有拥有权)
3)生活用品:暖壶、餐具。(老人具有使用权)
5、老人需自备的生活用品:
1)三套以上内外换洗衣服。
2)一套换洗的床上用品。
3)日常服用的药品。
4)洗漱用品、水杯、剃须刀(男性)、指甲剪、手纸、洗衣粉或洗衣液、尿不湿(有需要老人)等常用生活用品。
5)如有需要请自备手机。
6、临时外出及退院的规定:
1)临时外出1个月以上需要保留床位的,每月按期收取床位费。
2)临时外出2天以上按天数退还伙食费、护理费。
3)观察试住期(10天)内老人退院的,扣除老人居住期所用费用,所交生活保证金的其余部分如数退还,同时老人退还使用的试住期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
4)正式入住后老人退院的不退安置费,但可以带走床上用品
1、入住老人须到医院体检后,持体检证明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自换衣服及水杯、茶杯、肥皂、牙膏、牙刷等相关日用品。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入院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应劝其退院;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由监护人(或单位)负责。
2、办理入园手续时,监护人与颐养医养中心订协议书及知情同意书。
3、危重病人需在医院经治疗病情平稳,方能入住。
4、监护人有责任如实介绍老人情况,如有隐瞒,所发生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5、老人入园须携带物品。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监护人身(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三张一寸照片。
(2)、轮椅、助行器等康复器具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