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护理级别
三级护理:
思维功能无障碍,言语表达清楚,无器质性疾病,衣、食、起居不用他人协助,日常生活能自理,不适用助行器。
二级护理:
1、思维功能轻度障碍,对言行有一定影响,有慢性器质性疾病者。
2、年老体弱,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能基本自理者。
3、使用助行器者。
一级护理:
1、在护理人员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影响生活规律,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要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八十岁以上者。
全护:
1、用餐需要护理人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较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或大小便需要帮助者。
3、视觉严重迷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特护:
1、用餐、饮水需要护理人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大小便不能自理者。
3、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生活需要提供护理者。
4、患有严重病患,病情处于活动期,必须卧床者。
5、病情危重,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
6、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障碍,生活需要特殊照顾者。
7、90岁以上,同时患有一种严重疾病者。
8、入园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和医疗等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