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2500-5000元
入住须知:
1、凡自愿来我院养老、疗养均可预约入住。
2、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本,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经我院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3、为及时掌握入住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入住时需做必要的体格检查(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B超、心电图等),本院不接收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
4、老人入住时,不准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零用现金,请妥善保管好,以免丢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5、本院备有床上用品,入住者携带的被褥、枕头、衣物等生活用品,均应绣上自己的名字,以免差错。
6、入住者家属应确定一人经常与院方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与医疗情况。
7、我院同时办理临时性(三天以上)住院业务(如儿女外出开会,出差等老人需要照顾)。
8、入住老人连续离开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其它费用照收。
9、按时缴费,逾期不交,每天加收5‰滞纳金。
10、本院休息时间(晚21:00-7:00)外,其它时间均可探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带回家。
11、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本院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2、老人入住我院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在本院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订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责。
13、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我院,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500元。如同意我院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200元。
14、入住者原订住一个月以上而不到半个月,自动要求出院者,按半个月计价收费;超过半个月以上,按一个月计价收费。
15、入住时需交押金1000元。本押金不动用,出院时凭收据退给家属。
16、签字的送养人须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院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