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招收对象:
1、老、弱、病、残;
2、本市及外地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
3、老年归侨及港、澳、台同胞;
4、社会各阶层的知名人士;
5、其他 因生活自理有困难需要人照顾或生活自理,愿意来我中心入住的老人;
6、临时日托、月托老人;
7、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并有经济担保人,本人无痴呆,无精神障碍,无传染病,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服务标准:
一、自理
老人特征为:思维正常、头脑清楚、饮食器具均能独立完成,外出活动不受限制。
二、不能自理
老人特征为:思维混乱、头脑不清楚、患有严重的老年性疾病,基本卧床,饮食起居均有他人照顾,大小便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