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1000元-4000元
入住须知
1、老人入院住养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入院住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院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每月1日对下月1日)。15日(含)前离院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院者按全月收费(押金500元凭条如数退还或折抵相关费用,日用品费用不退)。
3、住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院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对初入住老人实行七天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试住期间按护理等级的实际天数收费。
5、老人入院时须如实告知病情,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抑郁症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老人不得入院。如遇老人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住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不能擅自使用各种家用电器,禁止吸烟、酗酒。
7、住养老人外出需请假,回来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