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及收费标准
一、自理老人:老人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思维正常,活动自如。1400元/月,半年缴费享受5%优惠。
二、半自理老人:
(一)1800元/月,半年缴费享受5%优惠
1、一日三餐使用餐具自主进食。
2、能独立地洗头、梳头、洗脸、刷牙、剃须等;洗澡需要协助。
3、能自己穿脱衣物。
4、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大小便偶尔失禁,但基本上能如厕或使用便盆。
5、借助较小的外力或辅助装置能完成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天气许可情况下,能到户外活动,进行简单锻炼。
(二)2500元/月,半年缴费享受5%优惠
1、一日三餐需要协助,不能顺畅的使用餐具进食。
2、洗头、洗脸、刷牙等需要协助和适当的时间才能完成。
3、穿脱衣物需要协助。
4、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大小便经常失禁但能使用坐便器。
5、借助较大的外力才能完成站立、转移、行走,不能上下楼梯,不能到户外进行简单的锻炼。
6、患有多种疾病,但病情比较稳定,需要协助吃药或注射胰岛素。
三、不自理老人:3000元及以上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或不能自行饮食的老人;
2、思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他人帮助;有轻微智力或精神障碍、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
3、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的老人;
4、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的老人;
5、入院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和医疗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的老人。
入住须知
凡入住本院的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入住时必须如实告知老人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入住本院前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自查自报,自负责任,利于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入住本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入住老人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