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入院时,必须按民政局规定要求,持有入住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子女的可持亲属,单位或街道负责人(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入院养员无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和老年痴呆症,(不外出跑)其个人行为习惯,状态适合老年集体生活。3.入院前,需带正规医院体检报告,如肝功化验,胸透片,无皮肤传染病证明。
4.养员入院时,带好日常生活用品,及换洗衣物等用品,本院对刚入院入住的养员,实行一个月的试住期,在试住过程中,发现不适合过集体生活,或本人不适合此环境的可及时办理出院。
5.承接异地旅居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