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一、准备入住的老人家属(或单位)可与本院接待人员联系,并如实介绍入住老人身体情况,院方认真解答家属所提出的各种问题。
二、入住老人必须持监护人(或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入住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兔冠照片2张及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三、无监护人及体检手续不全者不办理入住手续。
四、各种传染病、精神病、吸烟嗜好者、有自残自虐等抑郁行为者本院概不接收。
五、入住老人应遵守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团结友爱,安心养老。
六、由监护人(或单位)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入院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并介绍老人的生活习惯。
七、入住老人监护人(或单位)详实填写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二个电话以上。
八、入院后需交纳50000元医疗备用金(离院退还),一次性床上用品、房间基础设施折损费。
2000元(一次性缴纳,不退费),冬季取暖费:300元/月/床。(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四个月,每年10月份四个月一次性交费1200元)。每月每个房间供给50度电卡,超出额度自费购买(院内提供购电,电价按正常电价)。
九、入住老人的日用品自带:随身衣物、盆、毛巾、牙具、洗衣液、洗发水、沐浴露、卫生纸、湿巾、剃须刀(失能:纸尿裤、护理垫、轮椅、助行器、气垫床)贵重物品禁止带入本院。
十、入住老人可以试住7天,在试住期间办理正常手续,若生活不习惯,院方可通知家属接老人回家。入院期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院,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费用,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费用。
十一、入住本院老人的家属(或单位)应积极配合本院工作,定时看望老人,随时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院把养老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