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1900-4600元
入住须知:
1、入住条件:
①无传染类疾病、精神病;
②无重大疾病处于治疗期的;
③无严重影响其他老人生活的。
2、健康检查:申请入住的老人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如下:乙肝两对半、生化全套(血脂、血糖、胆固醇、肾功能、肝功能)、血,尿,大便常规、心电图、胸片、B超等。
3、手续准备:老人和监护人(亲属/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本、体检报告、原始病历卡及病史介绍、老人1寸照、生活照4寸各一张。
4、自备物品:
①日常用品:换洗衣服(绣上名字)、毛巾2条、香皂、洗发水、沐浴露、梳子、卫生纸、牙膏、牙刷、饮水杯等。如有自己习惯使用的物品(例如:化妆品、碗筷),可以携带入住;
②助行器具:轮椅、助行器、拐杖;
③护理器具:便器、坐便椅等;
④护理用品:尿片、隔尿垫、尿不湿等。
5、药物服用:自带的药物需告知医务部门做好文字登记并签字,交由护士代发,便于观察和管理。
6、温馨提示:
①不提倡家属给老人送熟食;
②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住,如有需要,可以交由住方统一保管;
③不可私自携带和使用家用电器,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利器等入住;
④乙方登记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如有变化,须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
7、亲属配合:
①老人入住首月为观察期,不适合者,劝其离院退住;
②老人入住前须向医生介绍详细病史和疾病情况,如发现老人及监护人有隐瞒病史或入住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如传染病、狂躁、打人、抑郁、精神异常等)影响集体生活,不适合继续居住,住方将按照协议要求,通知家属进行配合事宜。如乙方隐瞒入住者病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③监护人接到医生有关住养老人因发病、病情变化或病危通知时,必须及时来院联系并陪同去医住诊治,若乙方不同意到医院抢救,继续留在公寓观察治疗,乙方须在合同附加条款及病历本上签字,子女如出差、出国、外出旅行,应委托好紧急联系人,并事先通知医生或工作人员;
④住养老人因疾病、身体机能衰退等,护理等级产生变化,监护人须理解和予以配合,及时改签护理等级合同。
8、关于医保:本院拥有内设医疗机构,内科、中医内科用药及康复理疗可以使用省、市、县医保。
9、探望时间:家属可以接老人离开公寓,须向公寓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将出入证给门卫方可离开;为保证老人的休息,探望时间为:冬季9:00-11:30,下午14:30-19:30,夏季:8:30-11:30,下午14:3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