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级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院是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孤老残幼收养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实行自费收养,接收家庭或单位照顾有困难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含弃婴)等。
服务对象
(一)公费收养:城市"三无"对象,由当地财政拨款供养;
(二)自费托养:由家庭或单位提供托养费用,福利院提供代管代养有偿服务。包括:
1、有工作单位、本人有一定工资收入的离退休孤寡老人;
2、职工家庭中无力照顾的老人、残疾人;
3、本人有亲属,并有经济来源,但自愿要求到福利事业单位养老的老人;
4、普通医院收治不了、家属迫切要求送往社会福利院的危重病人、痴呆傻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