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 凡入住养护中心者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文化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养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循中华民族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的传统美德,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入住老友相处,不准骂人、打架斗殴,以防造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摔伤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不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3. 自觉保持室内和公共区域环境的整洁、舒适和干净,不在室内乱挂不整洁衣物,不往窗外投掷杂物,不在楼道内吐痰、乱划、乱扔废物。
4. 养护中心内严禁吸烟、酗酒、大声喧哗。
5. 养护中心内禁止携带或者饲养宠物。
6. 入住期间不携带贵重物品,并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
7. 不私自装修改造房间、不将房间出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不留宿他人。
8. 入住期间如遇有外出就医,返回后应主动向养护中心提供医院诊断报告,如实告知就医诊断情况和医生的处理意见,以使得医生能够准确掌握身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计划。不得隐瞒有关事实。如需留院观察治疗的,不得擅自返回中心。
9. 入住期间申请人为损坏中心内设备及物品,应照价赔偿。具体赔偿价格见《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入住期间如需外出主动向护士站请假,履行请假管理手续,带好个人信息卡,并告知护士去向、联系方式和返回时间,返回时告知护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