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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须知: 1、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含皮肤类、乙肝病毒类携带者等)、癫痫病等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人不予接收。 2、入住老人及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入住老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3、办理入住时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项目包括:心电图、胸透、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肾功、血常规、皮肤。 4、每月20日至25日为次月费用缴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