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以及不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不能入住本机构。
入住前准备:
入住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直系亲属)担保人是单位负责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担保人合法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老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一个月内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检查内容:一般检查(内、外科)心电图、胸透、腹部B超、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一项等。
担保人与院方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担保人责任书》《家属知情同意书》、《入住老人安全责任书》。
入住老人勿将电热杯、电热毯、电扇等电器带入机构入住老人及家属勿将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大量现金等带入机构。
入住老人和家属严禁在院内吸烟、饮酒。
老人办理入住手续后,院方提供设备设施及生活用品设备设施:房间内家具、冰箱、彩电、空调、呼叫系统,独立卫生间和24小时热水。
床上用品:薄被、厚被、毛毯、床单、被罩、枕巾枕套。
入住老人需自备物品。
日常换洗的衣物。
日常服用的药品。
生活用品(毛巾、脸盆、牙刷、牙膏、卫生纸等)。
临时外出及退院的规定:
临时外出三个月以内需要保留床位的老人,每月按时收取床位费。
临时外出一周以上按请假日期退还伙食费。
老人要求出院时,需写出院申请,并在护理部填写《老人出院登记表》,院方按合同规定办理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