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床位费、餐费及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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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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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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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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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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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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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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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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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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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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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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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服务
二、生活服务
三、护理服务
四、娱乐服务
五、特色养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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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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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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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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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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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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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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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自理老人、老年痴呆、临终关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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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护1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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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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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护1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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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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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护理级别的评估由获得专业资格的测评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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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收费
1、押金:2 万元;
2、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安置费不予退还;在院老人出院又二次入住的,办理入住合同时免收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3、餐费:900元/人/月;
4、冬季取暖费:双人间、多人间每月每人300元,供暖季四个月;
5、老人外出陪护费20元/小时以及用餐费;
6、法定节假日期间,过节费50元/人/天;
入住须知:
1、无传染病、精神病(有医院证明),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监护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入住准备:
1、老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日常用品、被子、枕头、
4、老人医保卡及近期必需药品及有关病例证明;
5、入住相关费用;
6、老人所用床、床单被罩、防滑垫、靠背座椅、内部电话等均由院方提供。
7、入院老人必须提供镇级以上人民医院身体检查单据。检查项目如下:
①肝功能HAA+两对半;②胸透。
入院收费:
1、入院时一次性缴纳住院安置费2000元;
2、押金5000元;
3、根据入院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4、老人在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自付。
住养期间护理级别调整:
1、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由本院部门主管及时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2、护理级别调整后,由办公室向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