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标准间及康复中心三人间 |
服务类型 |
床位费 |
服务费 |
合计 |
自理 |
1000 |
1300 |
2300 |
介助三级 |
1000 |
1500 |
2500 |
介助二级 |
1000 |
1600 |
2600 |
介助一级 |
1000 |
1700 |
2700 |
介护三级 |
1000 |
1900 |
2900 |
介护二级 |
1000 |
2000 |
3000 |
介护一级 |
1000 |
2100 |
3100 |
特护 |
1000+护理员床位费 |
2500-4500 |
|
备注:1.不同房间床位费(朝南房间加收100元/人)。
单人间2000元,加收资源占用费500元。
标间及康复中心三人间1000元。
一室一厅3000元、二室一厅4000元、三室一厅5000元。
2.餐饮费月初收取450元,月末结账,多退少补。
3.取暖、制冷按每个空调每月200元(规定的取暖制冷时间内)
4.医疗及其他特殊服务费按实际消费收取。 |
入住须知:
一、长者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二、长者入住公寓,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公寓行政服务中心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三、入住时须缴纳被褥、被套、垫单等生活用品费。
四、入住时须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五、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长者入住前30日内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六、入住时必须交纳应急备用金5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一直保持5000元,离开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七、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长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八、入住长者的费用不包括:取暖费、降温费、医疗费。若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九、入住长者离开30天以内各种费用照收,经公寓同意,连续离开30天以上,只收取床位费。
十、每月按时交费,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
十一、凡长者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行政服务中心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二、长者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长者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长者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责。
十三、如长者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600元。
十四、长者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十五、长者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十六、长者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长者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长者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十七、根据长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十八、鉴于入住长者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长者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