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完全自理:1000元人民币
针对于头脑清楚、身体健康、无疾病,日常生活不用照顾。
2、基本自理:1000——1500元人民币
针对于头脑清楚、身体健康、无疾病,不需搀扶,能去卫生间大小便,日常生活部分需要照顾的老人。
3、不能自理:1500——2000元人民币
头脑清楚、身体较差、能自己吃饭、大小便能够自控但不能独立完成,不能下床活动或依靠器械、搀扶才能活动,失聪、失明、失语等老人。
4、特别护理:2000——3000元人民币
头脑不清、完全丧失生活能力或吃、喝、拉、撒部分需要护理的老人。
入住须知:
1、入本院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2、入住时必须如实介绍养员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3、入院时必须体检,利于掌握养员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4、能遵守院归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签字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相应的义务。
5、如愿者在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6、入院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100元以上现金,特殊情况须向本院办公室登记保管,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7、在院内不准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电器;不准在床上吸烟。
8、入住养员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9、凡入住本院老人及家属请熟读入院须知,并慎重签订入院合同
特别声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
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2、患有严重精神病
3、不适应集体生活和入院后发现传染病者必须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