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入住须知:
1.老人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者,不能入院;
(1)患有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的(老年痴呆稳定期除外);
(2)隐瞒精神病、癫痫病等病史;
(3)出现精神障碍并且可能或者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
(4)不按时缴纳费用;
(5)不遵守我院住养规章制度的;
(6)严重影响他人住养生活,不适应集体生活的;
(7)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住养的;
(8)违反试住协议、入住合同、住养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条款的。
2.不宜携带入院的物品
(1)私人家具:书桌、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等;
(2)私人电器或使用小家电: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电热杯、电水壶、电熨斗、热得快、台灯等;
(3)钱财与贵重首饰、物品:勿将金银首饰、现金、存折、奢侈品等贵重物品带入院内,否则,如果遗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老人和家属自负;
(4)医疗、康复保健用品:制氧机、呼吸器、胰岛素注射器、物理理疗器具、运动保健器具等;
(5)无法放置室内,或影响他人生活的各类物品、用品、器具及宠物;
(6)易燃、易爆、易腐及其它危害人身健康与设施安全的物品,谢绝存在安全隐患如危险品、刀剪类、玻璃绳索、打火机等物品带入福利院;